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2、发现被盗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3、实验室不得铺设床位,严禁将实验室电器挪作私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绝不允许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烘烤食品等。临时工等在实验室劳动,现场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
4、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如有废液,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5、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及时维修或报告。
4、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
5、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有实验时必须提前开门,实验完后应整理好设备,并关好门窗。
6、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和同学注意,发生事故及时处理。
7、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设备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
8、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本室人员也不得带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尤其是有化学药品的实验室。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9、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将实验室的钥匙借给他人,更不允许为其他人员配有实验室的钥匙,否则出现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0、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即为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者,必须坚持作班制,负责实验室全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及实验室的卫生,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仪器设备整洁卫生。
11、员工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实验由导师负责。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12、大型、稀缺、贵重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准自行拆卸、修理。
13、对初次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实验室主任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对于未接受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实验室主任责任;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的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要及时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14、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水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